2016年度江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 4月1日启动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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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无用工单位的城镇户口居民。

二、登记缴费期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

三、登记缴费流程

1、首次登记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或镇劳保所)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江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非在校“未成年居民”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代为办理申报手续。需携带拟参保的未成年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江都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拟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确认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前往中信银行龙川桥支行或江都区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保费。

2、续保参保

继续参加新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在登记缴费期内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前往前往中信银行龙川桥支行或江都区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保费。

四、待遇享受期

登记缴费期内完成保费缴纳并到账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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