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江都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11】14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对我区2014年7月1日以后退休企业职工中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对象集中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其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本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对1996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尚未登记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原本区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同时参加补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在江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由所在企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登记发放。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不作为登记对象。
二、登记时间
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9月20日。
三、登记地点
户籍地、现居住地均在江都区范围内的持证退休职工,登记地点为本人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户籍地或退休地在江都区,但现居住地在江都区以外其它地区的持证退休职工,本人或委托配偶(子女)到户籍地或退休时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
四、登记要求及所需证件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④《职工退休养老证》;⑤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⑥属单位退休的提供退休单位未发放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证件遗失的,到原发证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由配偶、子女或亲友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登记时应填写《江都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有关申请审批表、授权委托书和独生子女有效证明样式等请提前到现居住地镇计生办或社区领取。
五、登记咨询电话
江都区人口计生委:89686807、89686820、80801057
仙女镇计生办:86536107 80802738
特此通告
江都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
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