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应知应会常识(一)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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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

1、关于佛教商业化问题

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佛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借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交由佛教界管理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

2、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基督教:

1、中国基督教“三自”原则

中国教会实行自治、自养、自传原则,简称“三自”。自治,指中国基督教依靠中国的信徒自主管理教会事务;自养,指中国教会在经济上实现独立,不再依靠外国差会;自传,指由中国的教职人员来向信徒传福音。

2、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信教群众自发形成的、未经政府宗教部门登记的基督教活动点。

3、家庭聚会

基督教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是指信徒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人员以自己家庭成员为主。

4、家庭教会(违法)

以私人住所为主要聚会方式,未在政府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不接受政府和基督教两会管理,非法组织。

5、借基督教名派生的邪教,如灵灵教、全能神、东方闪电、生命之光等。

伊斯兰教

1、伊斯兰教“去极端化”工作,防止“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

2、“三股势力”

是指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3、清真食品

是指按照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饮食习俗屠宰、加工、制作和经营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4、清真泛化

是指将原本属于饮食范围内的具有特定民族宗教象征的标识,泛化至饮食之外的家庭生活甚至社会生活领域,比如清真水、清真牙膏、清真纸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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